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篇一:中山市人事代理合同书(合用单位委托)
中 山 市
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
(合用单位委托)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顾客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应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
四、服务费收费原则
:元(人/年)。
: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原则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导致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由乙方承当相应责任;
2、甲方未准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后来,乙方可中断提供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服务内容,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当。
3、任意终结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拟定后,违约方应予以补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故意终结本合同,则按第五条第3款实行。
5、甲方及其职工或第三方,因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当相应责任,和乙方无关。甲方职工和原人事档案寄存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职工本人和原人事档案寄存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新状况需修改、变更本合同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合同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结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商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服务专人:
人事专人:电 话:
电 话:手 机: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如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85号文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需和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机关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我市),单位应为其审定持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职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因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物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职工住院时必需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职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需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职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需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职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后来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因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物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职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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