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当事人:法官:文号:1403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申诉人(被反诉人):XXX ,女,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郑卓雄梁硕南。被诉人(反诉人):深圳市 XXX 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 XXX , 委托代理人: XXX , 案由: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等争议申诉人与被诉人上述争议一案,本会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 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和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到庭,本案现已审结。申诉人诉称:我 2000 年3月1El入职被诉人,因工作出色, 先后由普工提升为检查员,再由检查员提升为操作员。 2004 年2 2 月之前的基本工资 849 元,2004 年3月开始月基本工资为 882 元。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2003 年5月31日至 2004 ?年5 月31M。我每月工作 30-31 天,每天工作 小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无休息,但被诉人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 2004 年3月21El,被诉人无理将我辞退, 并不依法结算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被诉人:一、支付 2004 年3月1EIb 3月21El的工资 1632 元(其中力工资 1002 元)及拖欠工的经济补偿金 408 元----- 、支付 200 4 年1月至 2月被克扣的假期工资和力口班工资 1647 元(其中假期工资 元,加班工资 元)及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12 元;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9848 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4924 元;四、补缴申诉人入职以来社会保险;五、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被诉人辩称:一、申诉人属于擅自离职,公司从没有作出过辞退决定。 2004 年2月21E/曾因上班时间聊天,影响他人工作被记警告处罚。 2004 年3月21E/,班长临时安排申诉人到其他线顶位,申诉人故意不理不睬。之后,SMT 课长把申诉人叫到办公室处理。申诉人的认错态度非常恶劣,同时在办公室大声的严重撞上司,当场说出要求公司辞退他,并赖在办公室不走,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申诉人的?行为纯属耍无赖的做法,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奖惩条例,对申诉人不服从工作安排并严重顶撞上级行为 3 给予了记大过处罚处分。出于对员工负责, 3月22E/厂长助理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并要求申诉人做一份检讨,但没想到申诉人态度依然恶劣,拒不认错。鉴于此,公司当场给她停职检查 5天的处理,期间是 3月22E/至3月26E/。按公司规定,停职检查期满后申诉人需再回公司上班。 3月27El,申诉人没有到公司来上班,公司几次打电话通知,她都没有来。4月6,在旷工 10天的前提下,公司按规定给予其自动离职处理。申诉人擅自离职前的岗位是 SMT 设备操作员,公司花费了大量时间培养,属于工厂的重要岗位,没有严重事由是不会轻易调整。申诉人的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直到目前,该岗位仍没有合格的人员顶替。申诉人的行为给公司管理带来很大破坏。按照公司规定,擅自离职人员的薪资不予结算发放,并需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驳回申诉人的全部不合理申诉。同时,被诉人提起反诉称:申诉人尚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规定,离职需提前 30X 申请和办理交接。而申诉人擅自离职, 未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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