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
(宗地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如下简称甲方);
后___日内,根据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免费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免费获得。土地使用者应根据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拟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节都市筹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状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根据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运用土地的实际状况给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运用土地,且投资必需达到总投资(不涉及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需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在土地有效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运用、转让、出租、抵押、终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准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持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错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补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 因实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到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措施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 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
土地权出让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6)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