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 (一) ““以德配天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明德慎罚 西周时期,在夏商 西周时期,在夏商““天讨天讨””、、““天罚天罚””神权法神权法思想基础之上发展起思想基础之上发展起““以德配天以德配天””, ,““明德慎明德慎罚罚””的理论。的理论。 1 1、提出的背景: 、提出的背景: 西周灭商的合法性; 西周灭商的合法性; 如何实现西周的长治久安。如何实现西周的长治久安。 2 2、内容、内容西周初期统治者面对上述两个问题,提出西周初期统治者面对上述两个问题,提出““以德配以德配天天””的政治理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天(天是各民的政治理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于天(天是各民族共同的至上神),但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只族共同的至上神),但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天命只属于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去德,便会失去上天的庇属于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去德,便会失去上天的庇护。夏桀、商纣由于没有德,因此导致了夏商的灭亡。护。夏桀、商纣由于没有德,因此导致了夏商的灭亡。统治者要想得到天的庇护,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使统治者要想得到天的庇护,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德的要求。德的要求包括敬天、敬宗、自己的行为符合德的要求。德的要求包括敬天、敬宗、保民,即尊崇上天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保民,即尊崇上天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以德配天理论在法律方面的要求就是以德配天理论在法律方面的要求就是““明明德慎罚德慎罚””。。明德:统治者要注重教化,以身作则, 明德:统治者要注重教化,以身作则, 敬天地鬼神,爱护百姓。敬天地鬼神,爱护百姓。慎罚:统治者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慎罚:统治者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应该审慎宽缓。慎罚的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慎罚的思想体现在法律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下几点: 第一,刑罚世轻世重。在适用法律时, 第一,刑罚世轻世重。在适用法律时, 要根据不同邦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特点,施要根据不同邦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特点,施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即行不同的法律制度,即““刑新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第二, 第二, ““用中罚用中罚””。中。中: :恰当,罪刑相恰当,罪刑相当。当。““刑罚中刑罚中””的思想是的思想是““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思的思想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指导原则。想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指导原则。第三, 第三, ““惟良折狱惟良折狱””。。““惟良折狱惟良折狱””是是指要选用正直公允,道德淳朴的人来担任司指要选用正直公允,道德淳朴的人来担任司法长官,从司法以及诉讼制度方面,来保证法长官,从司法以及诉讼制度方面,来保证““用中罚用中罚””指导原则的实现。指导原则的实现。 二、宗法制 二、宗法制 (一)宗法制的含义 (一)宗法制的含义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宗法制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夏商两代发展、到西周建立时,达到了成熟夏商两代发展、到西周建立时,达到了成熟的程度。的程度。(二)宗法制的内容(二)宗法制的内容在西周,宗法制表现为以周天子为中心在西周,宗法制表现为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这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在理解这是一种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在理解时应注意寻找其中体现的血缘关系以及政治上时应注意寻找其中体现的血缘关系以及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的上下级关系。 1、嫡长子继承制。 1、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庶子则由继承王位的嫡长子给予分封; 庶子则由继承王位的嫡长子给予分封; 2、划分大宗与小宗。 2、划分大宗与小宗。嫡长子是氏族内的大宗,而庶子是氏族内的嫡长子是氏族内的大宗,而庶子是氏族内的小宗,小宗繁衍如果自己成为一个支系,则在这小宗,小宗繁衍如果自己成为一个支系,则在这个支系以内的嫡长子是这一系的大宗,而其他庶个支系以内的嫡长子是这一系的大宗,而其他庶子为小宗,以此类推氏族的族权由大宗行使,小子为小宗,以此类推氏族的族权由大宗行使,小宗有义务服从大宗。宗有义务服从大宗。 3、五世而迁。 3、五世而迁。庶出的小宗,祭祀同宗的祖先,止于五代, 庶出的小宗,祭祀同宗的祖先,止于五代, 五代之后,则把祖宗迁出氏族宗庙,自立一宗,在五代之后,则把祖宗迁出氏族宗庙,自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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