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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微贷”担保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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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小微贷”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市***区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壮 大、加快推进全区脱贫攻坚步伐、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区 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贷”担保贷款,是指中国邮政,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成 员,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做决议、决定经参会人 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六) 负责当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倍数不能覆盖贷款金额时, 补充风险补偿金达到相应标准。
第六条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负责受理“小微贷”担保贷款贷款申请,并对有关资料 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交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
(二) 负责编制“小微贷”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年度财务决算;
(三) 负责建立“小微贷”担保贷款担保档案;
(四) 负责定期向“小微贷''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 会汇报工作。
第七条承办银行主要职责
(一) 负责按照规定开设风险补偿基金账户;
(二) 负责确保风险补偿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与独立;
(三) 负责根据“小微贷”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的审批意见及时办理基金拨付等业务;
(四) 负责对“小微贷”借款人、担保方式的合法有效性进行 审核;
(五) 负责对已发放的“小微贷”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3%时 或风险补偿基金不能有效覆盖剩余贷款本金时,停止发放新的担 保贷款;
(六) 负责直接追索或协助***区“小微贷”担保贷款风险补 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追索“小微贷”借款人的逾期贷款。
第三章贷款对象' 条件及义务
第八条贷款对象
***市***区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简称
“小微贷”借款人)。
第九条“小微贷”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法人主体明确,资信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营销售 渠道;
(二) 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合理贷款用途;
(三) 将结算账户设在承办银行;
(四)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采用主担保加辅助担保的组合担保方式,其中:
主担保方式采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担保份额为贷款 本息的70%;承办银行承担贷款本息的30%的风险敞口。
辅助担保方式采用:“小微贷''借款人应向承办银行提供以下 任意一种方式增信:
1、 自然人担保——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具有稳定工作的正 式员工按担保额度测算M贷款金额*40%;或小微企业主、个体 工商户按担保额度测算M贷款金额*40%;
2、 房产或土地评估价值*抵押率M单笔贷款*40%以上。
(五) 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对从事旅游产业、生猪养殖、妇女创业和带动贫困户 增收效果明显的“小微贷''借款人,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条“小微贷”借款人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 变贷款用途;
(二) 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相关经营活动和财务
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章贷款产品要素
第十一条贷款金额
“小微贷''担保贷款确定单笔贷款金额为:
(一) 首次申请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采用自然人担保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最高金额不超 过100万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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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