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苏格拉底的比较
人大附中 高一八班
作者:徐倩凇
指导教师:苏沛然
摘要
孔子和苏格拉底都被喻为人类历史上的明星,他们对人类步入文明、思想进入一个新 的阶段有着巨大的作用和帮助。作为各在东西遥距万里,并且相隔近一个世纪两位思底的“德”则更加复杂,他认为“德性是人的本性,因而人人都具有德性。 但人人都有”德性“,并非指现实地拥有,而是潜在地拥有。换言之,人并不是生来就符 合人的本性,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认识自己的德性,才能使之实现出来。”[1]“因此, 他把德性与知识等同起来,得出了‘知识即德性,无知即罪恶'、‘无人有意作恶'的结 论。”[1]其中包括正义、节制、勇敢、虔诚等等。
(2) 德治的切入角度
从他们对德的内涵的认识不同就可以看出来,孔子的德治的切入角度是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即主要是人与人之间遵守的美德,并用“礼”来约束人们,作为标准;苏格拉底的 切入角度则是在唤醒每个公民自己内心的灵魂,通过理性的探索来获得美德。“两人从不 同的方向进行思索。一个从人的‘自我意识',唤醒人的‘反思';一个从人的‘群体意 识',呼唤人们之间的‘仁爱'。一个从人的内心的思想核心理性思维,去求得对普遍概 念的认识,一个从人的外在的行为方式,躬行仁与礼。”[2]
(二)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比较
对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两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孔子的观点大致是“德大于法”。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 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3]这句话不仅表现了道德的力量比法 律更大,同样也表现了孔子德的内涵既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的;“在成文法面前,一 切人都被还原成一般的人、平等的人,尊贵者因此也失去其尊严,这是不利于维护尊卑、上下 秩序的。”[4]孔子认为成文法是对君主权力的漠视,并且认为它不利于灵活地管理,只 有君主以身作则,才能得到万民的尊敬、仰慕乃至于崇拜,从而树立起君主的威仪。比起法 制来,孔子更倾向人治。
而苏格拉底的观点大致是“德等于法”,法律就是道德的体现,二者是等价的。苏格 拉底认为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只有遵守法 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 保证,它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苏格拉底还认为,“法律同城邦一样,都来源于神,是神定的原则。法律最初体 现为自然法,自然法也就是自然规律,它纯粹是一种神的意志或神有意的安排。后来 城邦颁布的法律称为人定法。虽然人定法不像自然法那样具有普遍性,而具有易变 性,但是,由于人定法来源于自然法,人们接受和服从人定法的指导就意味着人们接 受和服从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服从神的意志。”】5]这就是苏格拉底一生的理想 和信仰,大概也是他最后慷慨以身殉法的内在动力。
(三)德治与政体的关系比较
孔子理想中的政体是开明的君主制,总的来说还是传统的封建制度,最高统治者是天 子,然后层层分封下来。但是他提出君主要有仁德的品质,要能够做到真正的关爱百姓, 还要具备任贤举能的能力,要做民众的偶像,让万民归心,安居乐业;而其它各个阶层则 是安分守己、人与人之间尊卑有序。“子路问政。子曰:‘先之劳之。'请益。曰:‘无 倦。'”[6]“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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