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中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中国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需行之以“法”。
虽然说“爱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诉你“恨”的度数。作为教师,我们不仅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人格侮辱,相反映该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我们要将教学活动和法律挂钩,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则一切的理论所有将化为乌有。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步,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摘要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着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核心词课程改革;积极关注;发生和因素;安全教育;风险意识;社会保障制度;教师队伍建设;法律体系;安全追究责任制
秋,新一轮的基本教育课程改革提出: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减轻学生学习承当,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时至今日,课堂教学发生着质的变化,中小学教育朝着全面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对作为教育的对象、课堂学习的主体——学生,却忽视了身心安全面的积极关注。
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它导致的伤痛辐射,己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让我们不得不对校园的安全问题深慎地进行审视和思考。
、几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因素1.溺水事故夏天,驻市开发区某中学七年级
的几名男生在中午时分去周边的深坑游泳,成果发生了溺水事故。在后来的事件调查中获悉:一同游泳人发现其伙伴沉水时,既没有谋求周边既有的工具去施救,也没有向周边的人大声呼救,而是跑回村庄悄悄地躲藏起来!然后始终等到上课被班主任发现异常,再三而询问,她们才交待出发生的事。后虽全体救护人员全力、立即地去打捞,那名溺水的学生还是无法救治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
的因素:
(1)安全教育不到位,风险意识差。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注重,没有通过有效的手段、措施,让学生对自己擅自活动的后果,也许遭遇的危险,有清晰、深刻、苏醒的结识。
(2)学校安防教育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有效的实践培训。重形式少实效,没有培养学生在紧急状况下自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事故发生时,往往手足无措,不可以采用合
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监护人责任意识淡薄,结识有偏差。由于个人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多父母(或监护人)只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去锻炼孩子的自我防护能力,学习和安全所有是学校的事。一旦出了事故,到学校去讨‘公道”,谈的所有是钱!主线没有去想事故发生的主线因素,不能从引起事故的因素中深刻反醒,吸取教训。
2.火灾
河南省驻马店市南开发区的某初中,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在竞争中,心理扭曲,把别班学生教室里的书,点火烧了。虽然值班教师和保安立即发现并组织进行扑火,但书还是烧了大半,教室后墙壁、地面和后窗户所有烧黑了一大片。因素:①楼E有灭火器,但所有在楼梯墙柜锁着!②整个楼道处的水管所有用铁丝拧死,主线不供水,形同虚设。
③没有心理征询室,学生压抑的负性情绪没有立即疏导。
3.坠楼事件河南省驻马市上蔡县某乡中学。放学时
名女生站在八年级教室外走廊,等同伴出来。她趴在护栏上,头朝下,手里书包迅速抡着圈,成果沉重的书包和“加速度”的合力,把她“拉”下楼。所幸运的是,这两名学生所有只是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因素:
(1)学校安全防护存在漏洞,设施存在着隐患,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注重。
(2)学生安全意识不强。
4.性侵犯
“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北京姓陈的数学教师对小学生进行的猥亵、浏阳市七宝山乡宝山小学的原校长刘桂秋对学生进行的猥亵、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26岁男教师栗锋对学生进行的数十次强奸和猥亵等等,这些报导出来的性侵害事件,显露出了校园另一种更为严重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类似的小学生遭教师性侵或被教师逼迫卖淫的案例并不少见。
“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带给社会的伤痛还没有愈合,56岁小学教师性侵小学生的事件又浮出水面。校园性伤害越来越成为中小学校园伤害的核心事件,思考其发生因素:
(1)随着改革开放日益进一步,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部分人的道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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