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审计条例实施细则
【内部审计】
万科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公司审计室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客观地监督、评价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售楼合同等;
4.检查房地产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概算书、预算书、决算书和设计图纸、现场签证备忘录及相关修改图纸等;
5.检查资金及其他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等;
6.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8.对投资决策、企业经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审计预警】
《内审条例》中所述“审计预警”是指审计人员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程序》、《万科审计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及其项目运作过程进行日常的分析性审计、现场审计及审计巡查,对所企业出现的或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报告。
预警报告的时间
风险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报告。定期报告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定期(每季度、年中、年终)对各公司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后向企业领导报告。不定期报告指审计人员在每项审计(如财务收支、离任审计等)工作结束时,在审计报告中要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揭示;在开展审计巡查或专项审计后,及时报告。
预警报告的内容:
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管理失控,或显示出较大的风险。
【下属单位】
《内审条例》中所述的下属单位是指由万科公司全资或参资控股的二级法人单位。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接受审计监督,而由这些单位再投资派生的三级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属审计范围。如他们确有要求,审计室可按《万科委托审计制度》进行。
【审计内容】
《内审条例》中所述的审计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现行主要规章制度、经营管理政策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它主要包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等。
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主要是指,公司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这些制度、程序、措施、手段本身是否合理,它们是否得到良好的遵循。
3.公司的资产或投资权益在被审计单位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资产流失,有无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
4.公司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经营方案、预算。遵循的结果如何,是否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5.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会计核算的政策、制度和准则进行,会计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真实与完整。公司各项费用是否严格按照费用管理规定开支,它们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如何。
6.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前期是否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分析,项目投资决策是否符合科学性、效益性的要求。
7.公司第一负责人由于各种原因离任时,审计室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如任期内是否按公司的要求操作、经营成果如何、任务完成与否、主要的经营成果及企业发展成就、主要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该同志进行评价(结论)。
8.评价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对企业风险指标的分析,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发生的影响和风险的重要程度,并对超过警戒水平的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向集团领导及时报告,以达到预警的作用。
9.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而确定的其它专项审计,它通常包括公司应收款专项审计、存货专项审计、资金运用专项审计、固定资产专项审计、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等。
具体审计内容会因不同的审计类型、审计目标而有所改变。
【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
《内审条例》所述的《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赖以进行具体审计的工作指南。它明确规定了审计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是指公司审计室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条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于规范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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