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位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听证会日期、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数、确定听证会会议地点、听证会会场布置等。
(二)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或回避被驳回,听证继续进行。当事人当场提出申请回避且理由成立需要更换听证人员,听证中止。主持词:“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申请回避,现在宣布:中止听证。”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由记录员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主持词:“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现在宣布:终止听证。”
(四)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主持词:“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现在宣布:终止听证。”
(五)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不影响听证举行。
(六)对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提出对听证会组成人员回避申请(不含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决定。听证主持人回避,由组织听证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部分 听证会调查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调查阶段
主持词:刚才,已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听证会案由,确认了听证参加人情况,同时记录员宣读了听证会纪律,为了确保此次听证会能有序进行,我们将按照听证调查、听证质证、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听证笔录签字确认几个阶段进行听证。下面进入听证会调查程序,首先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出示支持自己主张证据。
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出示支持自己主张证据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
1、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过程和事实。如有证人,应当出席作证,证人不愿意出席,应当出示有证人签字盖章书面证词并宣读。
2、宣读、出示证据,并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主持人,如有检验报告、鉴定材料,应当宣读、出示。
3、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说明所依据法律。
(二)听证主持人小结。
主持词:刚才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已经陈述了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依据,下面由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申辩并提出证据。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申辩,提出证据
(一)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二)申明自己主张,提出证据。
(三)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听证主持人。
第五部分 听证会质证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质证程序
主持词:现在进入听证会质证阶段。
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举证
(一)主持词: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内容。
(二)主持词:请工作人员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证据拿给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辩认。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质证
主持词:下面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调查人员提供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辩论。
四、主持人确认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如有,主持词:(1)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示证据提供给主持人过目。(2)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示证据拿给案件调查人员辩论,并请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质证。
五、听证辩论阶段
主持词:刚才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都发表了自己观点及进行了举证,经过各方陈述,主持人认为,各方争议焦点主要有:(内容)。现在进入听证辩论阶段,听证辩论应围绕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发表各自意见。辩论时要阐明听证主张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理服人,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言。
(一)请听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二)请案件调查人员发言。
六、听证主持人最后确认各方是否还有内容需要补充
主持词: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案件调查人员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七、本阶段需注意事项
(一)不论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对方提供证据有无异议,主持人都不应该表态。
(二)案件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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