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及适用范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适用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匚二1 ■乙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规 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席,
情节严重妨害听证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做好听证会前各项筹备工作。如进一步了解熟悉案 情、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定听证会日期、确 定听证会参加人数、确定听证会会议地点、听证会会场布置等。
(二)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或回避被驳回的,听证继续进 行。当事人当场提出申请回避且理由成立需要更换听证人员的, 听证中止。主持词:〃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申请回避,现在宣 布:中止听证。”
(三)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由记 录员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主持词:〃本案听证 会,因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 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 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 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现在宣布:终止听证。”
(四)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 的,由主持人宣布终止听证。主持词:〃本案听证会,因当事人
(或委托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参照《税务行政处罚听 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 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 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 止。’现在宣布:终止听证。”
(五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会 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六对当事人在听证会现场提出的对听证会组成人员的回 避申请(不含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现场决定。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部分 听证会调查程序
一、 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调查阶段
主持词:刚才,已向大家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案由,确认 了听证参加人的情况,同时记录员宣读了听证会纪律,为了确 保此次听证会能有序进行,我们将按照听证调查、听证质证、 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听证笔录签字确认几个阶段进行听证。 下面进入听证会调查程序,首先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 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出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二、 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陈述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和 出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陈述并 出示相关证据:
1、经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的过程和事实。如有证人,应当 出席作证,证人不愿意出席的,应当出示有证人签字盖章的书 面证词并宣读。
2、 宣读、出示证据,并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主持人, 如有检验报告、鉴定材料的,应当宣读、出示。
3、 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说明所依据的法律。
(二)听证主持人小结。
主持词:刚才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已经陈述了调查 认定违法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依据,下面由税务行政处罚 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申辩并提出证据。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陈述案件的事实,进行申辩,
提出证据
(一)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二) 申明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
(三) 将证据通过工作人员转递给听证主持人。
第五部分听证会质证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进入听证会质证程序 主持词:现在进入听证会质证阶段。
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举证
(一)主持词: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 明证据的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二)主持词:请工作人员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 给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辩认。
三、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质证
主持词:下面请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 调查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 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辩论。
、主持人确认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如有,主持词:(1)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示 的证据提供给主持人过目。(2)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 人出示的证据拿给案件调查人员辩论,并请案件调查人员进行 质证。
五、 听证辩论阶段
主持词:刚才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都发表了 自己的观点及进行了举证,经过各方的陈述,主持人认为,各 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内容)。现在进入听证辩论阶段,听 证辩论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 意见。辩论时要阐明听证主张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理 服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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