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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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
五次采样解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
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最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若数据之间不吻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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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标准实施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
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察监测。
。本标准实施之日从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
成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
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
。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解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解析方法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将收集了油烟
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冲刷,移
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在2600cm-1~3300cm-(4cm比色皿),
一般情况下,解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知足要求。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停油等)。高温回流油的方法:在
500ml三
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
500摄氏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
120摄氏度,
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
300摄氏度,回流
2h,即得
标准油。
仪器和设施
仪器:红外分光仪,能在
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
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超声冲刷器。
容量瓶:50ml、2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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