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特大制售假冒食用油案
河南特大制售假冒食用油案
2008年8月至2011年9月,郑州鼎鼎油脂公司负责人宗连贵等人分别生产和销售假冒金龙鱼和鲁花注册商标的瓶标等物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食用油价值1925万多元。涉案的28人被判刑,罚金总额人民币2704万元。该案的犯罪数额之高、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判处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该案被最高法列入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八大典型案例。在2014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披露了这起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审判结果。
假冒商品销往各地
2011年8月的一天,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郑东新区庆丰粮油市场,有人公开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等品牌的食用油。郑州庆丰粮油大米市场是经郑州市政府批准立项,于2002年投资兴建的一个综合性的粮油大米批发市场。
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暗查后发现,这些商户是售假末端。要想从源头上进行根除,就要找到制假窝点。经侦大队大队长王志中决定进行秘查,让一位民警假扮成货车司机,在庆丰粮油市场开货车拉货。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民警们发现了线索,目标锁定在位于郑州市高新区欢河村内的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公司”)。
鼎鼎公司大门口有一家经营烟酒的小商店,来买产品的客户大多是鼎鼎公司的工人。为了掌握一手材料,郑东分局经侦大队的便衣民警接手了这家商店,假扮成商店老板蹲守在这里。商店旁边有两棵大树,爬上树就可以看到鼎鼎公司院内的情况,两个便衣民警常蹲在树上观察院内的一举一动。
一天,蹲守的便衣民警给王志中传来重要消息:一辆货车刚装上一车“金龙鱼”,马上要开走了。王志中立即安排一辆地方牌照的小车,悄悄地跟踪这辆货车并摄像。这辆货车开到西安市的一个地方后,把
“金龙鱼”卸下来了。通过暗访跟踪,警方发现,这些假冒的劣质食用油被销往河南省内18个地级市和陕西、甘肃、湖北、山东、山西等地。
侦查人员发现,鼎鼎公司以生产“鼎鼎红”食用油为幌子,大肆进行造假牟利。鼎鼎公司用作生产假冒食用油的原料油,一小部分从非法炼油窝点低价购入,大部分是低价购买散装的花生油、大豆油,然后进行勾兑。他们在勾兑时,要在原油中加入花生香精、色素,目的是调出花生油的颜色和香味。至于造假的其他材料,如金龙鱼、鲁花等食用油商标从河北沧州购买,瓶盖从河北廊坊购买,塑料桶从福建泉州购得。
侦查人员还发现,他们按订单生产,厂里不存货。接到订单后,他们从别处的一个仓库里拉来这些商标标识,又从另一个仓库拉来塑料桶和瓶盖,然后快速灌装,随即装车运走,不留痕迹。
售假网络土崩瓦解
获得扎实的证据后,郑东分局决定进行抓捕。2011年9月6日,郑州市公安机关在鼎鼎公司当场查获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94万余件,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四件,价值640元,假冒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约160件,。
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扣押鼎鼎公司的账本时发现,有该公司在超市购买金龙鱼食用油的发票。对此,鼎鼎公司人员的解释是,因为鼎鼎公司自己生产的食用油是劣质油,他们自己从来不吃!
这些假冒的食用油除流入郑州黄河食品城、中原区须水镇,以及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外,通过西安中转后,还被销往西北多省。经销商买油时,被“明确告知食用油是假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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