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刍议法学案例教学法摘要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 因此在法学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方法, 一方面可以弥补我国传统授课式法学教学的不足, 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 但是案例教学法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因此要合理选择和设计案例, 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教学效果作者简介:张美红,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11)06-234-02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它通过双方的辩论,不断揭露对方的矛盾,迫使对方不得不承认错误, 从而否定自己原来已经肯定的东西, 以求得一般的概念。其特点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 而非通过死记法律条文学习法律。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具有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因此在实践中 2 应采取案例教学法, 一方面可以弥补我国传统授课式法学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一)有助于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过分强调讲授法的重要性,以教为中心, 即大班授课并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要形式, 其优点在于有利于教师指导作用的发挥并能按照教学目标的要求来组织教学。缺陷在于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难以充分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作用。为了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缺陷,就需要采取与法学学科实践性较强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即案例法。(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怀疑的精神, 使得学生逐渐形成较强的自学能力, 同时由于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求学生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实践型的法律人才。通过法学学习,不但要使学生在教育教学中获得理论知识, 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的经验性与实践性知识,这一法学教育目的是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无法实现的, 而在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够很好地实现这一教育目的。(三)有助于促进师生互动,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3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知识为目的, 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 学生通过课堂学习, 可以全面、系统地掌握该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但这种教学方式明显的缺陷在于学生通常只是被动地接受前人的经验和知识, 而缺乏独立的思考, 这常常使学生成为一个被动接受知识和记忆知识的机器。在此授课过程中,由于学生只是被动的听, 整个过程中学生很少进行思考, 老师和学生很少进行交流互动, 老师很难把握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学生学到的也都是呆板僵硬的知识,无法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灵活地运用于实践中, 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 一方面要求学生在了解案情后,需查阅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教师在案例讨论中加强引导, 启发学生思考, 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关于法学案例中明显存在的或隐含的法律问题的不同观点的激励碰撞, 从而使学生加深了对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理解。案例法教学中的这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中是不常见的。同时由于师
刍议法学案例教学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