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开发企业 特向贵中心提出申请报备,申请协助办理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商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开发企业 特向贵中心提出申请报备,申请协助办理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商品房销售手续及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保证《购房意向书》真实有效,绝不存在与购房人串通虚构、伪造房屋买卖等任何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为购房人骗、套取公积金提供机会和帮助。
2、保证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快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如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的情况,承诺在上述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贵中心进行书面反馈,并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资金全额退回到贵中心指定账户,保证不提现给购房人。
4、贵中心将首付款资金转入本开发企业账户后,本开发企业保证专款专用,绝不挪作他用。
5、本开发企业指定联系人与贵中心对接,协助购房人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若我方更换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贵中心。
本开发企业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的所有内容及相应法律后果,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并会积极协助贵中心开展办理好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认真执行贵中心的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本开发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承诺企业(公章):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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