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四篇
导读: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谋求工作压力偏大,有些公司为减少用人成本而故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一定要懂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和如何商定工资,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些? ,应仔细察看公司与否通过工商部门登记和公司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干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干使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并且劳动关系很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用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清晰、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模糊的文表达,否则就也许在劳动实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导致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解决带来困难。
长期病休职工仍应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陈某,男,43岁,持续工龄26年,系某国有机器厂固定工。1990年2月起因类风湿性关节炎,双手每个指间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并患有慢性迁延性肝炎而长期病休吃劳保迄今。1994年8月,单位按上级部门规定,要在全厂履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此,单位规定陈某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但陈某对此不甚理解,既然单位已批准其长期病休,为什么还要签订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
劳动部劳部发[1995]202号“有关印发《实行〈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告知”规定:“公司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 注:固定工 ,仍是公司职工,和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有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见,陈某也应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单位批准职工病休 涉及长期病休 ,应严格按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卫生局印发的《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 穗劳险[1991]第008号 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假、续假手续,超过6个月仍需继续病休诊断的,须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和同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 小组 的意见,审批办理长期病休。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 小组 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如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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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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