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鼓励和扶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向外开拓市场,特制定本试 行办法。
第一条广德县建筑行业优秀外向型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企业注册在我县境内,并取得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质的施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为深鼓励和扶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向外开拓市场,特制定本试 行办法。
第一条广德县建筑行业优秀外向型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凡企业注册在我县境内,并取得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质的施工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参加申报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有完善的外向管理实施办法和措施,领导班子有较强 的开拓省或市外建筑市场的意识;
2、 建筑业企业有二年以上外出承包工程经历,在外市拥有稳 定的市场。获得过外市工程有关奖项或通报表彰的企业优先;
3、 近年度(不超过二年)企业连续在外省、市完成营业收入: 总承包企业年均达到5000万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达到3000万 元以上,劳务企业达3000万元以上;
4、 企业驻外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市场信誉良 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5、 未发生过拖欠劳务工人及相关人员工资行为的;
6、 企业近两个年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四条申报要求。各申报企业的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 用A4纸整理成册,一式两份。
1、 《广德县建筑业优秀外向型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
2、 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省、市市场开
拓情况(含在外省、市市场分布、营业收入、人数及业务特色、
典型业绩和所获得荣誉等);
3、 外省、市工程项目部任命文件;
4、 外省、市工程项目纳税证明
5、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各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直接报送至县建筑业协会。
第六条评审工作。广德县建筑业协会初审后报“广德县评 优评审委员会”审核,结果报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后公布。
第七条宣传推荐。对入选“广德县建筑业外向型先进企业” 称号的单位,由授予荣誉证书,并推荐参加全省建筑行业外向型 骨干企业评审,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享同县级优秀建筑业企 业待遇给予扶持,并作为建设管理部门和建筑业协会开展对外联 络、实施输出兴业战略重点推荐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德县建筑业协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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