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总则
规划
设计
施工
管理
附录A 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B 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
附录C 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附录D 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附录E 排涝模数计算公式
附录F 地下水临界深度
附录 G并布设到田间。
排水建筑物与灌溉建筑物相邻近或有交通、航运等多目标要求时,应按照布设合理、运用方便和节省投资等原则,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圩垸区圩口闸的防洪标准应与外河堤防的防洪标准相一
致。
排涝泵站应尽可能结合灌溉,实行排灌两用。
农田排水规划必须进行方案比较,择优选取的规划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实用、占地较少、管理方便。
工程建设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经济效益高。
工程有利于改善治理区内外生态环境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要求,实行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明沟排水系统
明沟排水系统由各级排水明沟及其建筑物和承泄区组成。明沟级数应按本规范 第 2 款确定,在涝、渍、盐碱严重地区可增设毛沟、鼠道等各种临时性辅助排水措施。
排水明沟的布置形式和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水明沟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在地形平坦的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同的双向排水形式;在倾斜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邻的单向排水形式。在轻质土地区,相邻的渠、沟之间宜布置道路或林带;有机械清淤要求时,宜采用路、沟相邻的布置形式。
各级排水明沟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力争自流的原则和以下规定选择线路:
各级排水明沟原则上应沿低洼积水线布设,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支沟与干沟,干沟与天然河流之间宜成锐角相连接,支、斗、农沟宜相互垂直连接。
各级排水明沟的线路应选取在有利沟坡稳定的土质地
带,若必须通过不稳定土质地带时,应提出沟坡防塌措施,其中斗、
农沟宜采用简易防塌处理或改用其他徘水措施。
当地形坡度大于 %时,末级固定沟宜大体上沿地形等高线布设。
排水承泄区的选择及排水出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2 排水出口设计水位低于承泄区同期或同频水位,或受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而不能自流排水时,应设置抽排泵站。若仅有部分时间不能自流排水时,可采取自流与抽排相结合的排水工程设施。
暗管排水工程
田间暗管排水工程一般由吸水管、集水管(沟)、附属建筑物和排水出路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吸水管应具有良好的吸聚地下水流和输水能力;集水管(沟) 应能及时汇集并排泄吸水管的来水。
暗管排水工程应视其具体情况,设置检查井、暗管口门和集水井等附属建筑物。
田间暗管排水工程的排水出路通常为明沟系统,应保证其排水通畅和沟道稳定。构成暗管排水系统时的排水出路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
暗管排水系统的组成、分级与管道的类型、规格等,应根据排水规模、排水要求、地形、土质、管材、滤料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暗管排水工程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原区暗管的平面布设:
地形平坦区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管(沟)两侧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的形式;在缓坡地区利用灌排相邻的排水沟为集水沟时, 宜采用吸水管布设在集水沟一例呈正交或锐角斜交的形式。
平原区的吸水管宜采用等间距布设,并与地下水流向垂直或呈较大夹角。
在水田或水旱轮作区,一条吸水管宜布设在同一田块内, 当相邻田块的高程相近和种植作物相同时可串田布设。
山丘区暗管的平面布设:
冲境田内的吸水管宜大体上沿地形等高线、等间距布设, 集水沟应视地形条件,可在农田中部或环田布设。
梯田里坎处吸水管的条数及其间距,应视里坎的受渍宽度和程度及吸水管的作用范围而定。
田块内有泉水影响时,应首先查明泉眼位置和水量,设置导泉暗管(涵).把泉水直接导人集水管(沟)。必要时应在泉眼处设置反滤暗井,并与导泉暗管连通。然后再根据需要布设田间吸水管。
检查井一般应设置在管道交接处、管路转角和比降突变处, 以及穿越沟、渠、路的两侧或下游一假侧。当管道较长时,每隔 200~
300m 也应设置一个检查井。
水田或水旱轮作地区的吸水管出口为明沟时,通常应按调控排水要求逐条或多条联合设置控制口门。对于地形平坦和作物种类相同的地段,宜在集水管(沟)出口设闸进行分区排水控制。
暗管排水治理区无自流排水条件时,应视工程具体情况, 采取集中或分片抽排。
吸水管的起始端距灌溉渠道不宜小于 3m。
竖并及其他排水工程
在含水层的水质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