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电费需终止供电通知范文
第八章 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九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 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下列文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 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
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 分的赔偿责任。
,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 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 第九十六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 二十给予赔偿。
,供电企业不负赔 偿责任。 3.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 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 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 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第一百零一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 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 : (1)当年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 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 元者按1元收取。
第一百零一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按《居民用户家用电器 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 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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