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单位:
镇(办事处)
村 (居)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低保证号
民族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际生活
拥有其他生活用品情
家庭住房情况
建筑材质和新旧程度
状况评
况
建筑面积(㎡)
估
走访邻居证实情况
调查
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意见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
经审核,该用户情况属实,同意纳入低保,公示
天,村民评议小组成员
民主评议
参加
人。
(盖章)
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镇(办事处)
经审核,该用户情况属实,同意纳入低保,公示
天,镇(办事处)审核
小组成员参加
人。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审查,符合低保条件,自
年
月起享受低保待遇,月补助
金额
元。
民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动态管理记录
低保证号
调整日期
保障人口
保障类别
年人均总收入 ( 元)
月保障金 ( 元)
经办人签章
说明: 1、此表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镇(办事处) 、区民政局存档。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资料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证明材料(残疾证、优待证、救助卡、病历)复印件;
年 月 日
公 示
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
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 ,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 ************ ,公示
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到村委反映,如无异议五天后将整理
上报。
*********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成员 2)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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