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篇1: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对xxx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沟通供应依据,依据任或另行安排工作运用。
2、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状况,由原工作单位供应。调任(或聘任)工作不满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只作工作总结。
五、考核方法、程序
对干部的考核分为年中、年度考核。年中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以平常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总结一并进行。
1、考前动员。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个人述职。每个干部比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将任期以来履行职责及完成各项任务状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有关内容填入《干部考核登记表》,根据干部不同的职务层次,在肯定的范围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个人述职
干部个人书面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详细,用实例和数字叙述,力戒空话、套话,一般限制在1500字以内。
3、测评。在个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干部自评、互评、群众和领导无记名测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审定。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项测评结果,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探讨进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结果,写出评语,考核结果要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5、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领导小组要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看法,经基地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6、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在年度结束时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六、考核的组织
工作
考核工作必需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办事,防止随意性和走过场。考核应集中力气和时间,尽量不影响机关各部门的正常工作。
1、考核工作在基地的统一领导下,有安排有组织地进行。党政领导要亲自参与有关的考核工作。
2、基地在干部考核时,设立特别设性的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的考核领导工作。
3、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干部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及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4、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聘任、奖惩、晋升、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挂钩。基地依据实际状况对考核优秀的干部予以各种形式的激励和嘉奖。
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考核中首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连续两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按规定予以降职或解聘调离原岗位,离职培训或者另行支配其他工作。
对考核中发觉作奸犯科、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依照国家和基地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八、考核材料归档
为有利于考核材料的保存和考核工作的连续性,综合管理部要建立特地的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建立干部年度考核档案,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保管。
九、考核纪律
1、全体参与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相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当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状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肃穆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参与考核的全部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需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留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看法,留意发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肃穆处理。 机关各部门要统筹兼顾,全面支配好工作,从时间上、组织上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当进行。
十、本暂行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说明。
篇2: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对xxx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沟通供应依据,依据中央《xxxxxxxxxx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
1、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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