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池检定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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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标准电池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Standard Cell
本检定规程经国家计量局于1987年2月3日批准,并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李秀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标准电池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在直流电路中作为电动势量具,一等和二等标准电池组,、、
1、、、(以下简称标准电池)的检定。
新生产和使用中的标准电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 标准电池的外壳应有如下清晰和擦不掉的标志:
、类型(饱和与不饱和)及型号;
;
;
、电池序号;
;
℃或其它温度;

2 标准电池应附有供测温用的测温孔(内附标准电池除外)或者安装有符合要求的温度计。
3 一等和二等标准电池组,、、、,并应有漏油孔(内附标准电池除外)。
4 标准电池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的电动势值。
饱和标准电池在偏离检定温度20℃时的电动势值由式(1)确定:
式中:Ei-在温度t℃下的电动势值(V);
E20-在温度20℃下的电动势值(V);
t-温度(℃)。
饱和标准电池的参考温度范围、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在参考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下所测定的电动势值和按式(1)所计算电动势值之间的差值,不超过相应等级指数(即一年期间电动势允许变化值)的50%。
不饱和标准电池的参考温度范围和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对于不饱和标准电池,在参考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下所测定的电池电动势值和检定温度20℃时的电动势值之间的差值,不超过相应等级指数值的50%。
在工作温度范围内,任一温度下所测定的电池电动势值和检定温度20℃的电动势值之间的差值不超过相应等级指数值的100%。
5 一等标准电池在运输中的温度范围为(10~30)℃,二等标准电池为(5~35)℃。如温度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采取必要措施。
6 标准电池在正常使用时,短期间(偶然)允许放电电流:;。
7 标准电池电动势值允许范围、允许变化值及内阻值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
8 在正常条件下(工作温度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时),标准电池的电路对外壳的绝缘电阻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等和二等标准电池组,、×1010Ω(试验电压为500V);
、×1010Ω(试验电压为500V)。
二检定条件
(一)检定用设备及其要求
9 检定标准电池主要设备有:
作标准用的标准电池;
比较仪(标准电池比较仪或直流电位差计)及检流计;
过渡用的标准电池及标准工作电流用的标准电池;
恒温油槽或恒温空气槽;
测温电桥及铂电阻温度计或精密水银温度计。
10 设备要求
检定标准电池,应保证由标准、检定设备及环境条件所引起的总不确定度小于被检标准电池相应等级指数值的1/3;但一等标准电池组,。
作标准用的标准电池的等级不应低于表4的规定。
表4
检定装置的极限误差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
检定装置中的比较仪(或其它仪器)所引起的最大误差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
检定装置灵敏度不应低于表7的规定。
表7
在检定时工作电流变化所引起的误差,应小于相应检定装置极限误差的1/10(用相对误差表示)。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在检定过程中经常校准工作电流。
校准工作电流用的标准电池,。
过渡标准电池在检定过程中,其电动势值变化应小于相应检定装置极限误差的1/3。
在检定期间,检定装置的重复性应小于被检标准电池相应等级指数值的1/5;,见表8(标准电池检定装置重复性是用检定期间被检标准电池电动势值的最大差值来衡量)。
表8
测量线路内任何两部分或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5×1010Ω(试验电压不超过50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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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