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电视纪录片定义和核心特性
一、定义
电视纪录片是指专门为电视播出而制作的纪录片节目形态。
纪录片是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军事等领域的事件或人物及自然事物进行纪录和体现的叙事性的非虚构的影像构成形态,它一摄像或照相,即在事件的发生过程中,用‘等、抢、挑’或追随采撷的摄录措施,记录真实环境、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在保证叙事报道整体真实的同步,规定细节真实。真实是纪录片存在的基本,也是它最可贵的价值所在。正是‘物质现实复原’的真实,才使纪录片有着永恒的魅力。”
事实上,上述对电视纪录片的概念界定,在后来的实践中却常常被回绝。《纪录片xx室》栏目在总结经验教训时说:“我们曾经从‘讲述身边百姓故事’出发,但不能把这定义为纪录片的所有,再来大讨论‘什么是纪录片’,实在是没有必须。纪录片是那么一种丰富多彩的世界,观众又有那么多方面的需要,我们为什么要把路越走越窄呢?”[6]同样,《纪录》栏目也表达:“《纪录》栏目的创作原则较之以往学术探讨的概念,将有所开放。节目创作可采用一切合理手段,突出节目创作手段的综合性。由于,整个影视艺术发展的最高境界,将不是各片种越分越清,而是各片种互相影响、靠拢、渗入的大融合。第一,突破纪录片和专项片的界线、纪录片和社会报道的界线、纪录片和故事片的界线、纪录片和文艺片的界线。我们觉得,界线只有一种,那就是陈旧和创新的界线;第二,不管何种纪录片所有无法实现纯客观的把握。为了适应电视市场操作的需求,不排除必须的专项先行;第三,坚持和弘扬记录精神,坚持非虚构的美学底线,坚持纪实风格当中的真实性把握。”[7]
广播电视奖电视社教节目评比和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社教节目评比奖项设立的变化,也反映了业界和学界对电视专项片和电视纪录片这两种节目形态界定方面的困惑。
从1982年电视评奖开始,电视纪录片就作为电视社教节目的一种类别参与评比。
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广播电视奖社教节目评比始终设有电视专项片的评奖类别:1988年度和1989年度设立了系列类和专项类两个奖项;1991年度和1993至1997年度设立了系列(片)类奖项;1998至设立了短片、长片和系列片奖项;设立了短纪录片、长纪录片、专项片和系列片奖项。[8]
广播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节目奖评比,评委会将电视专项片和电视纪录片设立为两个并列的奖项。也正是在这次评比活动中,电视专项片和电视纪录片有了一种比较明确的定义:电视专项片是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核心表达措施的议叙结合的电视节目;电视纪录片是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电视节目。[9]上述界定,和诸多学者的见解暗相吻合,譬如:“专项片是一种命题作文式的纪录片,它的结论几乎是在开始拍摄之前便已经拟定好了的,人们只需要根据这个结论‘依样画葫芦’”;[10]“专项片和宣传片由于其专项的先行性和思维措施的文学性,注定其制作过程必然要走和故事片类似的、事先设定意义的控制过程。”[11]固然,也有专家对上述界定持有不同样见解,觉得:“‘声画对位’和‘声画合一’只是创作手法不同样;‘议叙结合’为主和‘现场实景’为主只是体现措施不同样,均局限性以科学地分清‘专项片’和‘纪录片’之间的本质差别。”[12]
3月下旬,中宣部出台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治总体方案》(中宣发[]14号),国家广电总局原有15个全国性奖项,所有并入“广播影视大奖”中,下设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等三个子项。8月18日至22日,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社教节目评比工作在湖北武汉举办。涉及本次评比工作在内的历届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社教节目评比所有基本延续了广播电视新闻奖电视社教节目奖评比中有关电视专项片和电视纪录片奖项的设立措施,分别设立了优秀专项(含专项片、系列片、特别节目)和优秀纪录片(含短纪录片、长纪录片)等奖项。[13]
电视纪录片核心有如下三种分类措施:
根据核心功能,可分为纪实性电视纪录片、宣传性电视纪录片、娱乐性电视纪录片和实用性电视纪录片。
根据记录措施,可分为参与式电视纪录片、旁观式电视纪录片、超常式电视纪录片和再现式电视纪录片。
根据构造措施,可分为电视短纪录片、电视长纪录片和电视系列纪录片。电视短纪录片一般是指时长在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体现主体的单集电视纪录片节目;电视长纪录片一般指时长在15分钟以上,50分钟如下,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体现主体的一至两集的电视纪录片;电视系列纪录片是指内容上或逻辑上有承办关系的三集以上的电视纪录片。
二、核心特性
(一)非虚构的真实生活
电视纪录片是从真实生活中采撷素材,以生活自身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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