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廓线雷达建设指南
中国气象局
二O—二年五月
目录
一、建设原则 1
(一)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1
(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设备型号 1
二、建设程序 2
(一)建设审批 2
(二)设备采购 数和功能测试检查,数据处理和产品生成情 况检查,24 小时连续运行考机检验等,形成现场测试报告。
风廓线雷达现场测试合格后,由其所在省(区、市)气 象局与设备供应商完成设备交接,投入业务试运行。
(八)业务验收
风廓线雷达业务试运行至少 1 年或 1 个主汛期,且系统 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达到 300 小时以上,其所在省(区、市) 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业务验收申请。业务 验收由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主持,由风廓线雷达所在省 (区、市)气象局组织。风廓线雷达所在省(区、市)气象 局和中国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产生验收委员会。验收委 员会委派技术组进行业务验收前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技术组主要负责:性能参数和功能测试检查;检查风廓 线雷达产品生成、存储、应用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项 目建设工作报告、设备运行情况报告、业务应用报告、项目 建设财务收支报告,以及风廓线雷达系统设备、配套设备、 主要工作仪表和备件登记表;检查风廓线雷达站人员组成、 岗位设置,以及各类规章制度、技术手册、表簿等;检查机 房、配电、通信、防雷、安全环境;形成测试检查报告。
验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技术组提交的测试检查报 告;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设备运行情况 报告、业务应用报告、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报告,以及项目立 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探测环境保护、土建工程建设 等审批材料;形成业务验收意见。
对于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风廓线雷达,业务验收与 项目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风廓线雷达通过业务验收后,正式投入业务运行。
三、培训和运行要求
(一)培训要求
风廓线雷达培训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普及相结合的 方式。分为 3 个层次:
1.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和培训单位负责承担各省(区 市)风廓线雷达业务管理和技术骨干的集中培训,委托有关 培训机构进行风廓线雷达系统原理、观测业务流程及观测产 品应用培训。
2.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风廓 线雷达其他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普及培训。
3.设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提供风廓线雷达操作使用、 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二)运行要求
风廓线雷达建成后,按照《风廓线雷达观测规定(试行)》 (气测函〔2011〕223 号)和《关于进行风廓线雷达数据传 输的通知》(气测函〔2011〕125 号)要求运行和传输数据。
四、附则
本指南由中国气象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录 1:
风廓线雷达建站技术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固定式风廓线雷达系统及其配套设 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风廓线雷达系统的建设内容、选址 及基础建设要求等。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固定式风廓线雷达系统的建设。
2 建设内容
(1)风廓线雷达系统。由天馈子系统、发射机、接收 机及屏蔽网、信号处理器、数据处理终端等组成。
(2)通信辅助设备。实现风廓线雷达观测数据从风廓 线雷达系统实时传送到当地气象信息中心。
(3)UPS 不间断电源设备。实时在线确保为风廓线雷 达系统供电,使其不间断运行,同时避免因电压波动、电流 频率变化或突然断电对风廓线雷达设备造成的冲击和损害。
(4)发电机(可选)。在市电发生故障时,确保风廓线 雷达系统供电正常。
(5)防雷设施。
(6)安全保护系统。对无人值守的风廓线雷达系统进 行监视,确保设备安全。
(7)维护维修工程车(可选)。保证风廓线雷达系统能 得到及时的维护维修。
(8)声发射器(可选)。与风廓线雷达联合使用,构成 无线电一声探测系统(RASS ),探测大气温度廓线。
( 9 )场室建设。主要建设风廓线雷达天馈系统及屏蔽 网安装平台、通信电缆槽及风廓线雷达室内设备工作间等。
3 选址要求
场地要求
场地距离铁路路基应大于 200米(距离电气化铁路路基 应大于 100米),距离公路路基应大于 30 米,距离水库等大 型水体(最高水位时)应大于100 米。周围建筑物、树木等 对风廓线雷达的阵面遮蔽角一般应小于 40°(以天线反射面 中心为基准点,反射面为基准平面)若安装有RASS,应尽 量远离居民区。
无线电环境要求
( 1 )风廓线雷达安装工作区周围的大功率电磁波辐射 设备、供电设备、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空调设备、避雷设 备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作时,其电磁环境不能影响风廓 线雷达的正常工作。
(2 )距离无线电发射塔应大于1km。一般发射塔的天
线多为全向天线,在某些工作方式下其发
风廓线雷达建设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