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党风廉政责任制问题研究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立是法院队伍建立的重要组成局部,廉正建立工作做得好坏,干脆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效劳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缘由,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立责任制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状况,由于缺乏详细的责任追究方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展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状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展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便利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详细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立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立,队伍是根底,制度是关键,监视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怀制度建立,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视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识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状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立责任追究上仍旧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纳消极看法,不支持、不协作,甚至有抵触心情;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局部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行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立的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思想相识。明确党风廉政建立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相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需靠高素养的法官队伍,而建立高素养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立严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改良工作方法。一是要以开展“标准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整改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加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要注意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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