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商要 每一个犯罪行为,都由一定的构成要素组成。在犯罪学上,犯罪行为构 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空间、犯罪时间、人、犯罪工具、行为方式、其他要素。各 要素与被害预防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从犯罪行为各构成要素出发,对其特点进 行全面分析、研究,阐明其从中展开一系列相应活动帮助被害人防范被害,其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人们 免遭或少遭不法侵害。同时,被害预防亦是一种综合性的犯罪预防活动,其预防 主体包括个体、群体和社会与国家。预防的措施亦复杂多样,可以是法律、社区 建设,也可以是政府宣传、个人防范,只要是有助于被害人减少或免受犯罪侵害 的具体举措,都算是被害预防的方法、措施。根据不同的标准,被害预防可以被 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预防主体的不同,可将被害预防分为社会被害预防、群 体被害预防和个体被害预防。社会被害预防指社会或国家制定的防范被害措施、 制度,如英国政府建立的“被害人援助”机构、被害人保护制度;群体被害预防 即社会群体针对犯罪侵害,制定的有利于免遭犯罪侵害的制度、措施,如学校禁 止学生深夜外出的制度、小区对居民开展的预防犯罪侵害的宣传教育;个体被害 预防即公民个人依托自身的经验和掌握的知识、技巧,实施避免犯罪侵害措施的 过程,这也是以上三种被害预防中最重要的一环。对于被害预防,国际上许多学 者从不同角度对被害预防进行过不同程度的研究,从中亦得出了相应的预防犯罪 的方法、措施,并产生了相关的被害预防学科。有从被害人角度出发的被害人学,
有从社会环境角度出发的社会预防学,有从犯罪心理角度出发的心理预防学…… 虽然对被害预防的研究有所不同,但其目的根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找出有效预防 犯罪的方法,以指导人们预防犯罪被害。
三'犯罪行为构成要素
每一个犯罪行为,都由一定的构成要素组成。对犯罪行为构成要素的研究, 也是理论犯罪学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犯罪学上,犯罪行为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犯 罪空间、犯罪时间、人、犯罪工具、行为方式、其他要素。任何故意犯罪的刑事 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利用一定工具、手段,侵害被害人 而形成。对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的研究,对于帮助人们掌握被害预防的方法、达 到预防被害的目的有重要意义。
(一) 犯罪空间
犯罪空间即犯罪行为所处的住所与范围。它可以是犯罪预备场所,犯罪实施 场所,也可以是犯罪转移场所。理论上,任何空间都可能成为犯罪空间。在不同 区位、不同地带,犯罪问题也有不同的特点,但亦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我、自然条件有所不同,其犯罪问题亦深深 打上了区位背景的烙印。就走私犯罪而言,在沿海地区发生的走私案件明显多于 内陆地区,其原因在于沿海地区海上运输便利,且南方一些沿海地区邻近港澳台、 东南亚周边小国,陆上运输便利;而内陆地区地势较高,交通不便且人口较少, 与之相邻的的较低。就盗取文物的犯罪,北方地 区明显多于南方地区,因为北方古代文明积淀深厚,古代遗留下来的宝藏远远比 南方要多。E除南北地域差异外,其他诸如城市与农村之间、山区与平原城市之 间,交通沿线与非交通沿线城市之间,犯罪的差异也很明显。可以看出,不同区 位、不同地带的犯罪问题存在清晰的地域特征。
(二) 犯罪时间
犯罪时间,即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的犯罪时间可以包括:一,犯罪人 发生犯罪行为的日期。二,犯罪人在实施完整犯罪过程的不同时态,即时间的不 同状态以及时长。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犯罪时间划分为不同类型,比如昼夜,
比如季节,比如不同的人流时段等等。在不同的时间,犯罪行为会有不同的分布 表现。从昼夜角度看,晚间刑事案件的案发率比白天多;从季节角度看,强奸、 杀人等案件在春夏时节发生几率远远大于秋冬时节;从社会周期看,假日中的暴 力型案件数量比非假日多。
(三) 人
犯罪行为里的“人”包括犯罪人与被害人,亦即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犯罪 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 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危机结果的担受者,其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以及一定条件 下的国家与社会整体本身、抽象制度,乃至于信念、信仰等。每个自然人都有其 不同的性格、心理特点。不同的犯罪人亦有不尽相同的性格特点、心理状况,但 相同类型的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却大都有着相似的性格特点、心理状况。
(四) 犯罪工具
犯罪工具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使用的器械、物品,可以是枪械、刀等, 亦可以是绳索、铁链等。只要能对犯罪起到帮助作用的物件,都可成为犯罪工具。 在刑法上,明文规定一种犯罪工具作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时,犯罪工具对于认 定该罪是否成立具有决定性意义。但通常情况下,犯罪工具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于认定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重要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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