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写可改正
民办教育机构许诺书
机构名称:
许诺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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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许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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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从获得卢湾区教育局批准建立之时起,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将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恪守国家教育目标,保证教育质量,切
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学过程中,许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 办学宗旨正确,办学场所稳定 ,教育质量优秀。
二. 严格按办学许可业务范围,展开教育教学活动。
三. 保证学校师资和设备设备的经费投入。
四. 收费行为规范并依法加强管理和使用。
五. 不抽逃注册资本,办学资本不挪作他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察和
检查。
六. 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讲和有关活动,主动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
查、评估和年检等工作。
七. 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办学,均应积极妥善布置好学员,并按取消程序
操作。
本人许诺在办学活动中,如违犯以上任何一项规定, 愿意按照有关
法律、法例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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