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承诺书机构名称:承诺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从获得卢湾区教育局批准成立之时起,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办学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事项:一. 办学宗旨正确,办学场地稳定 ,教育质量良好。二. 严格按办学许可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三. 确保学校师资和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四. 收费行为规范并依法加强管理和使用。五. 不抽逃注册资金,办学资金不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六. 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和相关活动,主动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等工作。七.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办学,均应积极妥善安置好学员,并按撤消程序操作。本人承诺在办学活动中,如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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