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可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承诺书
机构名称: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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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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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从获得卢湾区教育局批准成立之时起, 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质量,切
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办学过程中,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 办学宗旨正确,办学场地稳定 , 教育质量良好。
二. 严格按办学许可业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 确保学校师资和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
四. 收费行为规范并依法加强管理和使用。
五. 不抽逃注册资金,办学资金不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
检查。
六. 参加有关部门的会议和相关活动,主动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检
查、评估和年检等工作。
七.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办学,均应积极妥善安置好学员,并按撤消程序
操作。
本人承诺在办学活动中, 如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 愿意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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