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需严格治理和掌握,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力量。
(2)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需严格治理和掌握,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力量。
(2)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3)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4)一般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5)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需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展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6)井下严格制止使用灯泡取温和使用电炉。
(7)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四周20m内制止使用明火。
(8)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9)井下供电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爱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10)掘进工作面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
(11)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实行安设过热爱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2)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简单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纳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外表电阻都必需不大于3108,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1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需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需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爱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四周20m范围内,制止积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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