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X年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
案》(X农计〔X〕1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
案:
一、总体要厅
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名录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省农业厅确定的土地
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社购置以下品目在上述省级累加的基础
上省级分别再累加:
累加不超过15%的品目有:粮食烘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种子处理设备;
累加不超过20%的品目有: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且单机累加
)、7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马铃薯、花生、
油菜种植和收获机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
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
购买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
机省级累加不超过20%。
(申请者应提供县级农业(畜
牧)部门出具的非禁养区证明),单机省级累加补贴限额不超过
万元。已享受省级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的省级不再累加。
对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
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
式喷雾机、30千瓦以上风送式喷雾机、马铃薯、花生、油菜种植
和收获机械等农业机械实行在省域内敞开补贴。省级资金用毕,
不再累加补贴。
五、经销商的确定和市场参与方主体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省、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
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
商名单。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购机者作为市场参与方要共同遵守
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自律。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切实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确
保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按照“谁确定、
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负有监管责任,对经销
商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倒查并追究生产企业责任。经销商应
对产品的真实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负责;购机者应对购买事实和
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
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永久性
铭牌。
六、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
直补到卡”兑付方式。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允许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购
机者可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
信息(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录入管
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
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应注明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
号、购机日期等;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号码等),并打印“补
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及“人机合影、铭牌彩色图片”交购机者。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凭“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人机合影、铭牌彩
色图片”、身份证、户口本(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
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结算
清单(如能在发票中体现有关产品信息可不另附)和银行账户或
一卡通(折)到区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X年X区农
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对单机累加补贴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其申请表需经所在
镇(街)农机站签署意见,再到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
(三)机具核实
对单机补贴总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由购机者送至区农机
管理部门逐台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和“人机合照、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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