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城市生态规划与评价第一节城市生态评价一、城市生态评价的概念城市生态评价与城市环境质量评价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它们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环境质量”一节中指出: “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该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用设施、绿化地带作出环境影响评价。”质量评价一般做法是:首先在待评价的城市中筛选出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第二步是进行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第三步是根据环境质量指数与流行病调查资料,进行环境污染与健康的相关性研究,并在监测的基础上建立数学模型以指导区域环境规划和预测。在评价中常常采用理化方法分别对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进行分析,有时也对生物进行分析,但多是把它们作为环境质量的指标,很少对生命系统本身进行评价。、功能以及相互关系的协调性进行综合评价。也就是说, 城市生态评价是根据生态系统的观点,运用生态学、环境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协调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确定该系统的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城市生态评价是城市生态规划、生态建设和生态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二、城市生态评价的内容1、结构城市生态系统的结构是指系统内各组成成分的数量、质量及其空间格局。城市人群、无机环境、生物环境2 、功能城市的功能主要包括: 生活功能、生产功能和还原功能。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高效表现在城市的物流通畅,物质的分层多级利用;能源高,产品的体现能升高;信息有序,且传递迅速及时;人流合理,人们能够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3 、协调度城市中的关系协调包括人类活动和周围环境关系的协调,资源利用和资源承载力的匹配,环境胁迫和环境容量匹配,城乡关系协调以及正反馈与负反馈协调等三、城市生态评价的指标(一)评价指标建立的原则综合性:以复合生态系统的观点进行单项指标的基础上,构建能直接而全面地反映城市功能、结构及协调度的综合指标。代表性:结构复杂、庞大,具有多种综合功能,选用的指标必须最能反映系统的主要性状。层次性:根据不同评价需要和详尽程度对指标分层分级。可比性:既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阶段性和环境问题不断变化,使确定的指标具有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又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兼有横向、纵向的可比性。可操作性:有关数据有案可查,在较长时期和较大范围内都能适用,能为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生态规划提供依据。(二) 指标构建方式多级分层指标/层次分析法总目标层分目标层指标层人口结构基础设施……结构物质还原资源配置……功能城市文明可持续性……协调度生态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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