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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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的总体思路
水域纳污能力
入河污染物限排要求
入河排污口整治意见
水质污染程度
入河排污口布局
地方社会经济布局
河南省水功能区划
入河排污调查评价
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大于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
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水域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涉水的重要敏感区水域等
禁止区水域以外的其他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河流、湖泊或河口
规划期有保护意义水域:从长远考虑仍具有保护意义的湖泊、水库等水域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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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限制水域
除禁止设置和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的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划定为一般限制区。该区域原则上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采取以老代新、削老增新等手段,以不增加污染物入河量为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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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整治措施
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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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以功能区水质保护为目的,应以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为基础,对入河排污口整治进行统一规划,按照回用优先、集中处理、搬迁归并、调整入河方式等分类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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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禁止区水域所有的排污口均需整治,逐个调查入河排污口,研究提出明确的整治途径
对限制区水域内的已设入河排污口,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出分阶段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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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
生态净化工程
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
生态净化工程:应结合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废污水特性,防洪排涝要求及景观需求等,综合考虑选择生态净化工程措施,包括生态沟渠、净水塘坑、跌水复氧、人工湿地等。
适用对象:
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废污水;
合流制截留式排水系统的排水等;
其他适宜生态净化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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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生态净化工程示例:
《上海崇明农村污染水体生态净化工程》
(中国给水排水2010-1)
纤维塘布置生态纤维填料,便于微生物挂膜,人为强化微生物种类和浓度,提高水的净化效率。
稳定塘起缓冲、延长水力停留时间、促进颗粒物沉降的作用,可减轻后续单元的污染负荷。
人工湿地底层填料为陶粒、中层为石灰石、上层为砾石、湿地植物主灯芯草,有利于微生物附着生长人和防止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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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入河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应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结合当地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规划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必要的合并与调整。
在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接水范围内的入河
排污口应并入污水处理厂管网;
截污导流一般采取将入河
排污口延伸至下游水功能区,
或延伸至下游与其它入河排
污口归并等形式。
生态净化工程
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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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生态净化工程
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
污水处理回用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包括厂内循环回用和厂外回用两个部分,对于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达标尾水主要考虑企业内部循环回用;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尾水主要考虑厂外中水回用。
不具备污水入管网条件的远离城市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水域;
对于未按有关要求建设中水处理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率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区域,应提出包括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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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
对于排污量大、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具有显著影响的排污企业,若采取上述整治措施仍无法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应提出关闭或搬迁企业的整治要求。
生态净化工程
污水处理回用工程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关闭或搬迁排污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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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
排污口净化生态工程
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
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企业关迁
应在入河排污口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分解方案,综合考虑河道管理、岸线规划等要求,研究提出包括排污口净化生态工程、排污口合并与调整工程、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和企业关迁等措施的主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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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与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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