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I荐人(简介)返佣合同
甲方:广东新宝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通过乙方的引荐与“公司/人”于_年 月 日签订《会员合伙合同》,"公司/人”申请成 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经纪类会员;现双方就引荐佣金作如 弓I荐人(简介)返佣合同
甲方:广东新宝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通过乙方的引荐与“公司/人”于_年 月 日签订《会员合伙合同》,"公司/人”申请成 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的经纪类会员;现双方就引荐佣金作如 下商定;如下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达到,甲乙双方须共 同遵守。
一、 乙方自行承当因开展引荐或经纪业务产生的有关费用。
二、 佣金商定:
1、 甲方批准向乙方支付“ 公司/人”开发的客户所有交
易产生的“手续费”,在总支出佣金比例不变的状况下(即:150%), 按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留存给会员商的交易手续费的10%(万分之 一)支付给乙方。
2、 乙方指定的佣金收款账户为:
账号: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三、 甲方须在每月的15日之前对乙方的佣金及手续费按照本合同的 商定予以清算,并在20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佣金。
四、 乙方不得向本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涉及但不 限于“公司/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 本合同的终结期限与甲方和'公司/人”签订的《会 员合伙合同》相似;如因"公司/人”失去“广东省贵 金属交易中心”的经纪类会资格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六、 甲乙双方之前的商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未尽事 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成立,自“公司/人”获得“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经 纪类会员资格之日起生效。
乙方:
甲方:广东新宝龙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甲方经办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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