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指通过交换获取物料和服务的购买行为,为企业经营在合适的 时间、地点、价格获取质量、数量合适的资源。采购可分为直接采 购和间接采购。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作报账用。
4、 签订合同。供应商及货物价格确定后,凡涉及需要维修或服务 的必须签订合同,其它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商品明细
单,然后按期实施采购。基建、项目在2万元以上的由教育局项目 办组织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由中心学校和项目管理办公 室负责审核,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签订。
2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 由中心学校组织项目学校和施工方签订合同,由中心学校基建干事 负责审核,中心学校校长审定后签订。
5、 采购物品完成后,各校(单位)应将上述有关材料整理入档备案及 用于报账。
6、 特种服务或物品实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 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 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采购程序
1、 采购范围:所有基建项目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均 要依法依规办理政府采购。
2、 采购程序:
(1)办理政府采购计划。所有基建项目均要求凭审批后的基建计划(2 万元以上由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2万元以下由中心学校下 达)由项目学校到县教育局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 计划。
(2)采购方式。工程项目投资在40(含4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10(含10)万元以上的由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集中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在40万元以下15万 元以上的维修及10万元以上新建,由教育局项目办组织实行简易 招标(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在
15万元以下的维修 10万元以下的新建和2万元以上的维修及新建,勘察、设计、监 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教育局项目管 理办公室指导项目学校、中心学校进行采取询价方式招标;2万元以 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工程由中心学校组织实施,由项目学校集体 (或
职代会)研究后报中心学校下达基建计划审批,采取询价方式选择 施工企业并报教育局项目办备案(备案资料有政府采购计划、基建 计划、签名会议记录、询价记录等)后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采购验收及付款。
1、一次性汇总采购3000元以下(含3000元)验收,由学校组成验 收小组(小组不得少于3人,学校主要领导和采购组人员不能参加) 验收;2万元以下的基建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依法组织验收并出 具验收报告。
2、 一次性采购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验收,由学校组成验收小 组验收(小组不得少于4人,乡镇中心学校必须1人参加,学校主 要领导和采购组人员不能参加),县教育局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 室对采购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参加验收,对其它进行抽样验收;2万元 以上4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由教育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中心学校等项目责任单位对 开工放线、基础验收、主体、竣工等各环节依法依规进行验收。
3、 付款。物质验收完成后,凭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采购信息局 网公示证明、报价单或询价单、确定供应商会议记录、合同或供应 商提供加盖公章的采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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