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解读
报告提纲
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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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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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税收优惠申请
一、概述
开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1、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一、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2)_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2)_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2、税法和三个文件
一、概述
第一点: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享受西开政策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点:不是企业所从事的所有研究开发活动都能享受。
第三点:税收规定的加计扣除费用范围与财务核算的费用范围有所不同。
3、明确三点
一、概述
在企业每一财务年度所得税会算清缴期前申报。
4、时效性
报告提纲
一、概述
1
二、政策解读
三、企业研发活动和财务管理
四、税收优惠申请
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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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1、定义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改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创新程度
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二、政策解读——研究开发活动界定
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限制
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从事以下两个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类。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十大产业中的130项重点领域。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定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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