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包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实务
不良资产包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实务
投资中,对于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由于其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影响不良资产的价值,所以让律师做一个事前的法律尽职调查以减少投资风险非常必要,下面对这一业务的务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债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向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公路收费权质押情况。
8、通过公开渠道或有针对性的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查询企业的知名商标、专利权情况。
如客户需要,律师也可以在档案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尽自己的最大能力更进一步作如下调查,或者其它公开渠道收集相应的信息:
1、向原债权银行了解贷款的过程、及贷款使用等情况。
2、通过与债务企业有关人士的交谈,观看企业的经营生产状况,全面了解债务企业的现状及还款意愿等。
3、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的经营场所调查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其抵押等情况。
4、调查债务企业设立是否存在瑕疵,投资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
5、调查债务企业的资信情况,同时查明是否存在特定优先权,包括:
(1)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调查企业的银行账户、贷款、还贷及贷款证等情况;
(2)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或通过公开的信息资源调查了解债务企业的纳税情况;
(3)到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主管部门访谈,调查涉及债务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劳动仲裁案件情况。
6、走访债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并向当地政府了解债务企业关闭、清算、撤销、改制等情况的情况。
7、查明债务人、担保人涉诉情况。
8、查明各债务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的重大财产情况及经营状况。
9、查明股权质押情况。
10、与债权实现相关的其它情况。
五、律师调查过程常见情况及几点建议
到各地区各个部门各级别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情况,要处理好与档案管理部门的关系,有时要人性化,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取得对方的支持,要察言观色、处事沉着、临乱不惊、随机应变,及时变化调查方式,有时该坚持的也要坚持,据理力争,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技巧,争取查到尽量多的有效信息。
下面是部分档案管理及调查中常见的情况及笔者的经验,供参考:
1、要求律师提供的材料条件不一。有的地区要求提供法院受理的证据才能提供年检的查询。
2、各个地区的部门对律师(助理)的调查权限也不统一,如有的地区可以查年检,有的不行。
3、对调查者的要求不一,有的地区部门要求执业律师才能提供查询。
4、收费情况不一。
5、是否提供正规发票不一。
6、提供资料的方式不一,有的提供复印、有的复印不盖章、有的只让摘抄,甚至有的只能看不能摘抄。
7、批准调查的程序、决定人不一。
8、资料的准确性、能否反应现状还是只是历史记录不同。
9、是电子化管理还是书面的档案目录不一。
10、档案管理的系统性不一,有的比较凌乱难以查到全面的资料,有的比较系统,资料全面。
11、各地部门人员对自己所提出对律师的要求之后所坚持的宽松程度不一,总体来说越高级别的部门越严格化、让步越小。
12
、各个地区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层级不同,有的地区查房地产、户籍档案只要在县市级部门查即可,有的地区要去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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