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院的关键业务功能免受灾难事件的影响而中断,并 确保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最小化由灾难事件导致的影响,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业务连续性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管理流程,通过识别影响组织的潜统资源、评估特定灾难事 件对各种业务功能的影响,以确定恢复目标和资源的过程。其主要过程包括:
1、识别关键业务功能和支持此业务的信息系统;
2、识别各个信息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
3、分析当在预定的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对关键业务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定性和定量);
4、确定信息系统恢复的最短时间要求(RTO)和最大可允许丟失的数据量
(RPO);
5、识别关键的服务时间段和可容忍的最低服务水平;
6、确定关键业务功能和信息系统恢复优先级;
7、识别所需恢复资源。
第十一条 灾难恢复的需求需定期进行再分析。灾难恢复需求再分析周期最 长为三年。当信息系统及相关业务流程发生重大变更时,应立即启动灾难恢复需 求的再分析,并根据最新的灾难恢复需求分析重审和修订灾难恢复策略。
(4)灾难恢复策略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业务特点以及风险分析和业务影响分析的结果以及实 际情况,并结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确定在同城或异地建立灾难备份中心。
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的 IT 战略、人员编制、技术能力、以及其他资源情况, 并结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确定灾难恢复资源的获取方式,自建或者外包,这些资 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数据备份系统;
(二)备份处理设施;
(三)备用网络系统;
(四)灾难备份中心的基础设施;
(五)灾难恢复的技术支持能力;
(六)灾难备份中心的运行维护能力。
第十四条 根据灾难恢复需求所确定的具体恢复要求和优先级,同时考虑灾 难备份中心的地点以及业务或信息系统其他相关因素(如对于备份性能要求等), 制定相应的灾难恢复方案;为确保恢复方案满足灾难恢复策略的要求,应由相关 部门对恢复方案进行确认和验证,并记录和保存验证及确认的结果。
5)灾难恢复策略实施
第十五条 灾难备份系统实施
(一)根据灾难恢复策略制定相应的灾难备份系统技术方案,实施相关的数据 备份系统、备用数据处理系统和备用的网络系统等。所实施的系统需获得同主系 统相当的安全保护。
(二)灾难备份系统实施时应制定各阶段的系统安装及测试计划,并组织最终 用户共同进行测试。确认以下各项功能可正确实现:
1、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功能;
2、客户端可与备用数据处理系统通信正常;
3、正确恢复各项关键业务功能。
第十六条 灾难备份中心建设和运维
(一)选择或建设灾难备份中心时,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避免灾难备份中 心与生产中心遭受同类风险。灾难备份中心还应具有方便灾难恢复人员或设备到 达的交通条件,以及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所需的通信、电力等资源;
(二)新建或选用灾难备份中心的基础设施时,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 求;工作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应符合灾难恢复目标的要求;
(三)灾难备份中心需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 于:配置管理、问题管理、事件管理、变更管理、服务水平管理、介质管理、机 房管理、环境设施管理、后勤保障管理、演练管理等;
(四)应定期维护基础设施,保证灾难备份中心工作设施、辅助设施和生活设 施
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