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财产清查治理标准
QG/XQ0422-2022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以下标准的相关条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令[2022]24号、《企业会计准则》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由财务科、归口治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深入现场逐项盘点清查,核对固定资产实存数与账面数额是否全都、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要仔细记录,查明缘由,弄清责任,妥当处理;
、使用及维护状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状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细心的状况;治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觉不需用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由机电科和财务科结合登记造册,经矿领导审批后准时上报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机电部、龙宇国贸)统一调配处置;发觉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准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觉报废的设备,应查明缘由,马上办理报废手续;
,要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缘由等状况。
(八)在建工程的清查
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工程竣工决算前必需进展清查盘点,由财务科、企管科共同负责,精确核对工程完成进度与工程结算价款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应转而未转入固定资产结算的工程工程。
(九)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年终决算前必需进展一次,由财务科、归口治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完毕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正确反映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备查账。
(十)银行借款的清查
年终决算前必需进展一次,由财务科详细负责,分别与贷款银行(包括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发放的贷款卡逐一进展核对,清查完毕后编制《银行借款核对表》。
(十一)年终财产清查
:
各类财产物资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时,只需调整12月份的发生额即可得出全年的清查盘点数字。
:
(1)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
(2)机电科负责矿生产用、非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3)行政办负责办公设备及矿领导使用车辆的清查盘点,效劳公司负责通勤车辆的清查盘点;
(4)企管科负责矿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5)各职能科室及固定资产治理使用部门要亲密协作。
:
(1)财务科负责流淌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财务账目与各仓库实物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
财产清查管理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