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办法
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一、本
工会会员代表会议选举办法
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一、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公司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公司工会提名推荐,经公司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工会征询意见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于或少于规定选举人数的选票为有效,多于规定选举人数的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选票涂改、标记无法确认或不按规定标记填写的无效。
五、选举时,实到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候选人得票数应超过代表总数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原预计当选人数不足的,可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是否进行投票补选。
六、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画“×”,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右方空格内填写其姓名。并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上“○”。划票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
七、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会场设投票箱。代表按座位顺序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八、本次选举的监票小组由4人组成。设总监票1人,监票1人,计票2人。监票小组的人选由公司工会推荐,提交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与选举有关的工作人员。
九、投票时,监票小组人员首先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由参会代表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情况,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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