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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办发[2011]52号
中共沁县县委办公室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村要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制定选举工作预案,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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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阶段(2011年10月27日至12月5日)
,确定村选举办法(10月27日至10月30日)。
各行政村于10月28日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人或者7人组成,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根据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后实施。
(10月31日至11月2日)。
各乡(镇)、村要认真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可以采取以户口簿为依据进行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选民到选民登记处登记与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登记结束后,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务必于11月2日前将选民名单张榜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将重新确定的选民名单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证应根据选民名单填写,并加盖村委会印章,由村选举委员会责成专人送达各选区。选举投票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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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至11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规定,我县村委会职数确定为:300人以下的村职数为3人,300人至1000人的村职数为3至5人,1000人以上的村职数为5至7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拟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要把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条件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重要内容。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防止那些行为不端、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口碑不好的人进入村委会班子。要从严把握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提倡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此次村级换届中进入“两委”班子,可不占职数或增加一名职数。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民委员成员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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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11月7日至11月13日)。
在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情稳定的村,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的方式进行选举,提高“一次直选”面,降低选举成本。对于采取确定候选人方式选举的,务必坚持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的原则。严格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选票样式全县统一,采用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便于选民理解和操作,避免或降低废票率。同时,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作无效票处理。
(11月14日至11月22日)。
⑴公布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⑵确定投票方式和投票次数。投票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要设置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选民分两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⑶办理委托手续。外出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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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制作选票。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或者由村民委员会代章;⑸制作投票箱和流动票箱;⑹布置严肃、庄重的选举大会会场。
、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11月23日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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