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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