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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
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
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 医疗期 3 个月的按 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 12 个月内累计病
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 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 18 个月内累
计病休时间计算;18 个月的按 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 30 个
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
累计计算。如:应享受 3 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第一次
病休,那么,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 3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
病休 3 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若休假结束日为法定假日的,
可以顺延,不计算在假期内。
◆ 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公司发给,支付标准按 XX 市规定,
不低于 XX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具体发放原则:连续病休期为一个工资周期
的,工资按照 XX 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当月病休期未满工资周期的,按
照公司规定的病假工资发给,低于 XX 市最低标准的,按 XX 市最低标准支付。
二、法定节假日员工享有每年共计十一个休假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
庆节 3 天。
三、部分公民的节日
妇女节当天妇女放假半天,若恰逢休息日的,不予补假。
四、婚假
(1)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员工享有 3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条
件的员工(男性满 25 周岁,女性满 23 周岁)享有 10 个工作日的婚假,休假含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2)婚假期间工资由公司照发,但员工必须提前 10 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
证明。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的,公司给予半天的登记假。
五、生育假
生育假包含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男员工陪护假及计划生育假。1、产假
(1)所有女员工必须于怀孕 3 个月内通知其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以便主管安排
工作。同时要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证明”。
(2)产假必须于休假前 5 周提前填写《请假单》申请,以便部门主管安排工作。
(3)符合国家规定的育龄妇女单胎顺产享有 90 天连续假期,其中产前 15 天,
产后 7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 15 天。符合国家晚育(生育时年满 23 周岁零 9 个月)规定并领取独生子
女光荣证的,再加 60 天的休假。
(4)符合《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和《XX 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
生育第二胎的,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九十天产假待遇。
2、陪护假
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职工享受陪护假 15 天。
符合《XX 省计划生育条例》和《XX 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
第二胎的,男员工不享受护理假。
3、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
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具体假期时间根据医务部门
的诊断情况而定。
4、计划生育假
施行节育手术的职工,按照《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休假待遇。
5、其他
公司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假 5 天,分 10 次,每次半天。特殊情况需增加产
前检查假的,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检查结束归岗后将检查记录等有关证明及时
交给人力资源部,可以按产前检查假计考勤。
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6、享有生育保险的职工休产假、流产假、陪护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及
护理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部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负责支
付。员工产假期间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须在休假之前交至公司财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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