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一)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一)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适用对象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 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享受方式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 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 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
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 填写第
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 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2 )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 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 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 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 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 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一致。
5•相关规定
(1 )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 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 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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