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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 (三)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
(表、卡),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或生长监
测服务,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1 岁以内婴儿每年 4 次、1~2 岁
儿童每年 2 次、3 岁以上儿童每年 1 次。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
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咨询和口腔卫生行为指导。按照国
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低出生体重儿、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
中重度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心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提供心理行为发育
咨询指导。
、监测、干预及转诊工作,对残障儿
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重点对龋齿、听力障碍、弱视、
屈光不正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防治。
。
四、要求
4 / 47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一)专业机构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为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专业人员
,并接
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学教育培训。
(三)业务用房
(市)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
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 15 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
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总面积不
少于 100 平方米;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两间;专业门
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见附件)。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当地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量
配置用房,面积参照本规范执行。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儿童保健相关专
业门诊,根据业务工作量参照本规范执行。
(四)各专业门诊设施设备
5 / 47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和设
施(见附件)。
五、评估
(一)建立区域儿童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完
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儿童保健工作职责履行
情况、儿童保健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和儿童
健康水平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实施开展儿童保健工作
的考核评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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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
儿 童 生 长 诊室2 间,测量室1 间,治
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 片
发育门诊 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阅片灯等。
诊室 1 间,营养指导示教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
儿 童 营 养
室 1 间,监测评估室 1 间。 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
门诊
不少于 30 平方米。 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诊室 2 间、心理行为、智
儿 童 心 理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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