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禁烟禁火管理规定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管理,提高全员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禁烟禁火管理规定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为强化消防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辖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
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是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车间、办公室禁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按责任区分工负责。
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制止及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入厂新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告知禁烟禁火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
、禁止吸烟的内容包括:
1)在禁烟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携带火种进入禁烟、禁火区;
3)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盒及打火机;
4)其它违反禁烟禁火管理的行为。
特殊区域或人员使用明火携带火种应在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管理。
在生产及总库区内所有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待批准后,按要求做好防护清理工作后,在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用火。
进入办公区的工作人员可将烟火带入存放的衣柜内,但内严禁吸烟。
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进入厂区、库区及办公区人员告知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主动将烟火留于门卫,如发现有私藏夹带现象,有权禁止该人员入厂,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外来人员、车辆同样执行禁烟禁火的规定,所在区域负有告知、监督、禁止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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