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通俗解释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这对概念建立联系是新会计准则出来以后的事情,账面价值的概
念是会计上的概念,早就有,不希奇。计税基础是新概念。计税基础说白了就是税务上用以
计税的收入或费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通俗解释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这对概念建立联系是新会计准则出来以后的事情,账面价值的概
念是会计上的概念,早就有,不希奇。计税基础是新概念。计税基础说白了就是税务上用以
计税的收入或费用(强调计税用的资产和负债),是地地道道的税务收入和税务费用,我们
知道,收入和费用由于会计和税务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天生就有差异,在它俩眼里,
收入和费用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如,国债利息收入 1000 元,会计上是收入,税务上认为它
不是收入,因为它免税,收入的账面价值是 1000,计税基础是 0,这就是账面价值与计税基
础的差异。收入方面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地方还不算多。资产和费用方面就多了。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最典型的是折旧、摊销、提各种准备。
以折旧为例:2008 年 12 月购入资产 100 万元,双倍余额法 5 年折旧,残值不考虑,税
务上按直线法 5 年折旧。2009 年应提折旧:40 万元,税务上承认提折旧:20 万元,这就意
味着有 20 万元折旧费税务上在 2009 年是不承认的(以后期间还是会承认),但站在 2009
年末这个时点上看,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了,会计上账面价值是 100-40=60 万元。计税
基础是 100-20=80 万元。产生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之所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由于
多提了折旧,多计了折旧费,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可理解成会计多计了费用没得到税务
上承认。而所谓的多计少计又是站在不同的角度上看问题产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计。
会计上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快,必须加速折旧,才能与收入配比,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
这是会计法允许的,无可厚非,而税务上认为,加速折旧提前减少了税基,过早地多计了费
用少交了税,所以它不承认,也无可厚非。如果税务上不承认,造成的结果是调整应纳税所
得额,使企业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应交所得税数字加大后马上使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数字也
随着加大,所得税费用数字一加大,企业的净利润就会减少,净利润一减少,收入和费用就
没有配比,所以最终结果是税务上打破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为了不使税务上破坏会计上
的权责发生制,解决方法是:把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差异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表示,
这样既满足了税务的计税需要也满足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所得
税会计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为什么会这样,不就是会计上提了些费用税务上不承认
吗。再如,应收账款提坏账准备,会计上是进了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上没有,所以形成账
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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