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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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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重者;
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7、嫁祸于他人者;
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
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
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
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
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
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
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
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
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
12、随意调换床位者;
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
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
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
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
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
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
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
10、盗窃他人财物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
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
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
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
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
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
劝其转学的决定。
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
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
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
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
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
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
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
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
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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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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