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停车场收费管理服务
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山西省全民健身中心
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程晓林
受托方(乙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地址:太原市南十坊狄公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王存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及要求
一、甲方将本单位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收费工作委托乙方管理与服务。
二、乙方应保证其收费员认真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各自当班期间的票、卡、钱做好记录、交接清楚、按时汇总,统一上交甲方保卫科;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不得擅离职守、随意换岗、睡岗、脱岗等;不得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饮酒;不得在工作期间看书、看报、看电视或接待私人访客;不得从事违反法律、
法规或国家禁止、限制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国家、甲方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以及不道德或不文明的活动。
第三章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收费管理服务的期限为1年,即自2014 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届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如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提前办理结算和工作交接。
三、本合同期满,如甲方仍没有将续签或解除合同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且乙
方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则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第四章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为乙方收费员提供临时证件,以便乙方持证上岗,按时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收费管理与服务工作。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收费亭、市内固定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设备、器材。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收费员在工作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4、甲方不得命令乙方收费员从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执行公务,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等违法行为。
5、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将管理服务费或贵重物品借给乙方收费员
造成损失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保卫科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收费管理与服务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收费员。
7、因甲方指派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外的工作导致乙方工作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
二、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甲方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收费管理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一定数量、身心健康且适应岗位需要的收费员。
2、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擅离职守等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负责对其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违纪处理及保密教育,如因乙方员工泄露甲方信息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其他不利影响时,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人员如需进入甲方重要区域,须经甲方保卫科同意。
4、乙方负责与甲方保卫科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听取甲方对收费管理与服务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甲方主办或接待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做好
相关配合工作。
5、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如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其他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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