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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沟通)公司激励方
人。第十六条 “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第十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
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
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
的核实由企管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企管部提出奖励意见
(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对第十四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
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
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章惩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
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
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
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
填责任过失单。
(三) 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四) 处罚的决定在企管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工会申诉。
第二十三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薪点10-20点/次。
(1)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者。
(2)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5)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6)参会人员迟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9)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10)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1) 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扣除薪点20-40
点/次。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
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
规定,报企管部批准后颁布执行。
企管部可参照上述条文制定相应的违纪行为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上述所列行为(第二十四条(七)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
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企管部,由企
管部填写“惩戒通知单”。(对具有第二十四条(七)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企管部直
接开具“惩戒通知单”。)
经其他员工举报,企管部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
当事人具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
“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企管部留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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