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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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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测量要求规范
RTK(含CORS)图根点测量
在网络RTK覆盖的区域首先选用网络RTK技术,具体方法参照CH/T 2009-2地籍区界线、地籍子区界线、土地权属界址线、界址点、地籍区号、地籍子区号、宗地号(含土地权属类型代码和宗地顺序号)、地类代码、土地权利人名称等。
2、界址线与行政区界线相重合时,只表示行政区界线,同时在行政区界线上标注土地权属界址点,行政区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界址线与地形地物要素重合时,要突出显示界址线。
3、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叠置于省级界线、市级界线、县级界线、乡级界线和土地权属界线之下。叠置后其界线仍清晰可见。
4、地籍图上,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宗地号及其地类代码用分式的形式标注在宗地内,分子注宗地号,分母注地类代码。宗地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5、按照标准分幅编制地籍图时,若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被图幅分割,其相应的编号应分别在各图幅内按照规定注记。如分割的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可移注在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
6、地籍图上应注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单位名称。个人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般不需要注记。还应在内外图廓线之间、行政区界线与内图廓线的交汇处的两边注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编号。
7、地籍图上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用紫色线性区域表示,界址线用红色表示,其它用黑色。
地形要素
1、界址线依附的地形要素(地物、地貌)应表示,不可省略。
2、主要的地形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理名称等要注记。
3、可根据需要表示地貌,如等高线、高程注记、悬崖、斜坡、独立山头等。
地物要素
(1)建筑物、构筑物
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用相应符号表示其位置和占地情况;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如2/4,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同一栋建筑物层数、结构不同时应分别标注。。 各房屋的属性信息,按软件进行录入;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
结构分类
钢结构
钢和钢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缩写

钢、钢混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代码
1
2
3
4
5
6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此两项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测量中出现较少,仅指大型厂矿的车间等房屋(遇到具体情况再另行商榷)。
钢筋混凝土:指框架结构的房屋,主体由钢筋混凝土构成,先建好主体再用砖封闭,墙体的砖不承重。主要指商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餐厅礼堂、高层住宅楼等。
混合结构:指砖和混凝土搭建的房屋,有砖砌的承重墙。目前农村大多房屋均为混合结构,主要指农村平房,或两层以上起脊房屋,6层以下住宅楼通常为混结构。
砖木结构:指过去的老式房屋,有木制大梁和砖搭建,上有瓦片,通常为宽5米左右的砖瓦房;若墙体主要为土坯,有1米左右砖基础、四角或梁下有砖支柱的房屋也为砖。
其他结构:土木房、棚房、简易房、彩钢瓦等其他材质搭建的房屋,一般指简单、临时性的房屋。
破房、建房、简房按符号注记,棚房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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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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